備注: |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要求,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