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 | 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冶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冶金工程、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礦、選礦、機械、建築材料、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動力、測量等專業職稱。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要求,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於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2、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於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 |